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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编办采取“二严二相称”规范旗市区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名称
日期:2016-12-30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编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采取“二严二相称”规范旗市区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名称。

  “二严”:一是严格自查。旗市区编办开展一次自查,主要对部门“三定”规定的内设机构名称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规范、更正不适宜的名称。二是严格督查。旗市区编办会同组织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各部门“三定”规定,对本地区党政群机关规范使用内设机构名称进行一次督查,查处擅自变更内设机构名称等违规行为。

  “二相称”:一是与职责相称。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内设机构当前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并严格限定在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得派生出新的职责。二是与机构规格相称。旗市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可称为室、股、大队;人大、政协内设机构可称为委员会、室、股;群团机关内设机构可称为室、部。

  目前,市编办已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市区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并要求各旗市区于11月20日前将规范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名称情况等书面材料上报至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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