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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编办“四确保”全力提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
日期:2016-12-29   浏览量:

  近年来,山东德州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足、用活、用好、用实”,全力提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

  统一核编,确保“编制用足”。为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和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问题,2015年4月,按照全省统一的核编标准,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数,率先开展全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2016年4月依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结合的原则,开展中小学教职工补充核定编制工作,并将按5%比例增加教师编制的条件扩大到育龄女教师较多的学校。将精简压缩、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确保调整后不得突破中央、省规定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

  创新管理,确保“编制用活”。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下放编制管理权限,将原有的编制直接核定到学校的方式调整为将核定的编制直接下达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动态管理使用,编制的动态调整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实现编制资源的动态调整、合理流动,推动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设立专户,确保“编制用好”。各县(市、区)编办在本区域事业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方式收回的编制,设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用于解决总体超编情况下的教师补充问题。对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人员编制总体超编又确需补充教师的,在市下达的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使用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予以补充,待超编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后,使用临时周转编制补充的教师改为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专户编制相应收回。专户编制不计入教育部门管理的中小学人员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

  清理督查,确保“编制用实”。组织开展清理挤占挪用教师编制和占编不在岗教师工作,对挤占挪用中小学教师编制进行分类清理,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教职工编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编办会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教职工编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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