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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编办着力“三个转变”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能力
日期:2017-05-02   浏览量:

  湖北省荆州市编办着力推进由重管理向重创新、由管编制向管职能、由强执行向强督察转变,努力创新机构编制工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一、推进由重管理向重创新转变。一是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大文化、大旅游、大城管、大运管、大卫生计生等改革的落地,一定程度上理顺了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责划分。二是有序推进大科室制改革。内设机构按不少于3人的标准设置,审批职能部门一律设置行政审批科,党务、纪检、人事等行政类科室综合设置,让有限的编制资源向一线科室倾斜。三是合理推进扁平化管理。将市公安局3个巡警大队下放至区公安局,增强了基层警务力量。

  二、推进由管编制向管职能转变。联系职能职责,根据发展需要、民生诉求等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一是突出服务发展。充实基层力量,支持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洪湖市与武汉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探索跨区域发展新模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纪检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改革。二是突出民生保障。作为全国首批15个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整合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质监、食药、粮食、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检验检测职责,设立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将城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执法事权和人员划转至荆州区、沙市区,下移执法重心。三是突出制度完善。推行机构编制管理“五统一”制度,实行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启用“上管一级”。

  三、推进由强执行向强督察转变。一是强化督察。将机构编制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督察,由党委政府各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多次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督察评估,推动改革落实。二是严肃考核。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考核范围,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监督、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内容,加强执纪考核。三是协调约束。强化“编制管龙头”约束机制,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军转干部安置、领导职数配备等编制使用重要事项上,建立纪检、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共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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