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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编办“四项措施”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日期:2017-10-11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结合工作实际,黄岛区编办围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科学化分服务范围、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强化过程监督,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财政、机构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展改革、民政、市场监管及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制等,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购买服务事项各环节的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协同整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建设,逐步规范细化政府购买行为。

二、科学划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围绕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行审核。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主要涉及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及购买主体,购买主体编报年度预算时,提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筛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随下一年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汇总。财政部门在审核部门预算时,将各部门提报的购买服务事项分类汇总。机构编制部门集中审核后提出意见,反馈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探索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服务以及信息咨询、网络服务、教育培训等支持,逐步引入发展培养一批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满足公共服务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加强社会组织人才的培育扶持,推动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参考上海等市做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使政府的资源向社会组织开放,同时也让社会组织的运作向政府开放。

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监督,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履行购买程序,购买主体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邀请社会评估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承接主体,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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