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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三个结合”做好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日期:2017-09-20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政府职责配置、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临沂市编办以“三定”修订为契机,做到“三个结合”,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

一是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将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与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工作紧密衔接、统筹推进,将部门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交由专门执法队伍或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行使,调整理顺行政执法职责,并在主管部门“三定”规定中对专门执法队伍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明确,既巩固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又保证了“三定”规定的时效性和稳定性。

二是与满足群众期盼相结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交叉事项。比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等涉及到多个部门,理顺其职责关系,对于加强管理、回应群众诉求意义重大。对此,市“三定”修订工作组通过召开碰头会、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对接20余次,对职责分工事项进行了重新界定。

三是与指导县区修订工作相结合。创新开展县区“三定”规定模版编制工作,全市12个县区分为4个模版编制小组,分头编制部门“三定”规定,有效提高了修订工作的效率,为各县区修订“三定”提供了遵循。市“三定”审核组对各县区提交的“三定”模版及时指导和审核批复,有力地推动了县区“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实现了市县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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