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淄博市编委办公室按照“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十个新突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事项调研实效,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为着力点,对确需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多维度全方位进行调研论证,在其必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下足功夫,有效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 一是提升“高度”,在必要性上有论证。定期梳理和研究部门单位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面掌握其职责履行、人员编制使用、内设机构设置、实际业务开展及社会功能发展趋势等方面情况,做到职能清、定位准。同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文件依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走访服务对象、参考其他地市经验等,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充足论证部门单位需调整事项的必要性,作为判断是否列入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范围的直接依据。 二是拓宽“广度”,在科学性上有评估。经论证,列入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范围的事项,可通过开展职责履行与机构编制匹配情况评估等工作,采用量化数据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单位职责变化、工作量大小、内设机构运行和人员编制使用效率等情况,不断丰富和延伸机构编制事项决策手段,科学使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实现所需机构编制的最优配置。 三是注重“深度”,在实效性上有保障。结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发挥服务效能的跟踪管理,动态调整所配置的机构编制事项,使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配备与承担的职能任务相协调。配置后,职能履行良好、机构编制运行效率高、社会功能逐步提升的,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中应优先加以保障;职能履行较差,机构编制运行效率低的,应相应调整职责任务,核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确保机构编制配置后续管理的机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