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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编办完善细化机构编制评估通用指标体系
日期:2017-09-13   浏览量:

近期,烟台市编办在总结首轮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将完善细化机构编制评估通用指标体系作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建立起了由3个子体系、76项具体指标、53项指标解释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完善细化“自我评价体系”,确保评价指标系统全面。自我评价体系是机构编制评估自评工作的核心环节。在完善自我评价体系过程中,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既明确了部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评价指标,又设立了部门职责履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机制运行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指标,确保自评内容的全面系统。同时,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也纳入到自评范畴之中,明确了具体的指标项目,实现了自评工作的纵向延伸。

二是完善细化“外部调查体系”,确保社会评价客观公正。外部调查体系是客观评价部门履职情况的有力补充。在完善外部调查体系过程中,重点围绕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设立了部门履职尽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部门协作配合等一系列评价指标,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对象、部门服务对象、协作部门单位的评价评议,全面了解部门履行职责的成效和服务企业群众的实效,努力营造真正达到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

三是完善细化“数据分析体系”,确保基础数据精确无误。数据分析体系是部门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直观体现。在完善数据分析体系过程中,着眼于规范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明确了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管理、服务岗位使用等方面的指标项目,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数据提取功能,与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逐一比对,确保机构编制数据信息的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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