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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管理体系
日期:2017-09-20   浏览量:

临淄区编办自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以来,高度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初步实现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总量”、“干部管理使用”和“评先树优”的“五挂钩”。每年初在全区综合表彰大会上,区委、区政府对A级单位进行表彰,现已累计表彰A级事业单位76家。

2017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再升级,区文明办印发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中,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市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管理体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淄博市工业企业或创新高成长企业评价一并列为创建条件,在百分制考核中占20分比重。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为A级的,计20分,优先推荐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为B级的,计15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为C级的,不得立项申报下年度各级文明单位,切实发挥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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