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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编办建立推行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事项跟进监督机制
日期:2017-09-27   浏览量:

 

为推动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贯彻落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编〔2017〕12号)有关精神,济南市市中区编办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建立推行三项机制制度,有效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发展。
一是建立改革调整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编办牵头,建立纪检、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和改革涉及部门(单位)改革调整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落实改革管理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事项中的问题困难,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展。
二是建立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事项督查制度。按照《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对于主管部门(单位)于机构、编制调整后三个月内未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人员划转手续、办理实有人员信息更新维护的,区编办通过印发《督促办理人员实名制信息更新维护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等方式责成进行整改。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事业单位法人,未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区编办通过向事业单位或举办主体印发《督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通知》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制度,由区编办牵头,区组织、区财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开展控制和消化超编人员等联合专项督查活动。敷衍应付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通过约谈有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推行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工作制度。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批复1年以上的新设立机构或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较大的部门(单位),确定选取合并类、变更类、新设类、撤销类等5个以上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跟踪问效。跟踪问效的范围包括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职能履行情况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撤销单位的人员分流和资产划转情况等。跟踪问效的程序包括单位自查自评、实地核查、效果评价、情况反馈等。对于跟踪问效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整改通知等方式责成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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