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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编办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17-10-17   浏览量:

 

近日,枣庄市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构编制部门深入领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工作,推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
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在登记、监管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市编办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公布《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5〕10号),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对“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包括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活动开展不到位、不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形”等法人异常信息的十一种情形、列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及处罚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学细、学透,并按《办法》列明的十一种异常情形,逐项自查,全面梳理摸清本单位法人异常情形。针对自查出的异常情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
二、五个环节确保信用工作落实
枣庄市编办狠抓“建、查、约、改、惩”五个环节,织牢监督网络,确保信用工作落实。建立枣庄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台账,列明异常信息情形,严格按照台账进行管理;核查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对存在异常情形的单位由枣庄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发出《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告知书》,通报其举办单位,约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督促事业单位在规定内整改存在问题,枣庄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将整改情况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并在网站上公开;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问题的,枣庄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按照《办法》给予书面警告,并抄送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强化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办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对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所述行为的,枣庄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四个结合统筹合力
枣庄市编办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在认真做好赋码工作的同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代码校核工作,确保枣庄市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正确。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重点对事业单位是否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等进行核查。结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在综合指标设计上,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年度报告、变更登记等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对事业单位不依法开展活动,履职不充分、变更不及时等进行量化扣分,强化刚性约束。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内容和异常信息管理台账有机融合,对同一事业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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