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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固本、动态调整优政、创新管理提效”
日期:2017-12-20   浏览量:

济南市天桥区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精简、优政、提效”上做文章,实现连续五年财政供养人员递减。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实现两个总量“不突破”。出台《济南市天桥区编委会议事规则》《济南市天桥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权限,强化责任,细化流程,将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编委主任“一支笔”,新设事业单位遵循“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建立“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自2012年至2017年,行政编制和人员均不突破中央、省、市下达的数额,事业编制和人员不突破2012年基数,从源头上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是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优化执政资源配置。通过控编减编、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改革等举措,收回一部分编制。近年共核减事业编制124名,撤销计算机室、城建档案馆等8家“小弱散”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将收回的机构和编制,用于重点行业、民生领域。设立区环保网络化机构和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增加83名事业编制。成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事业单位,同时强化公益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和编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核定执法大队154个事业编制,17个执法中队,推动执法重心下沉。通过“撤、收、整、设”,将有限的机构和编制用在刀刃上,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助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坚持统筹兼顾,2015年为中小学校新核编制的基础上,争取500余名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力量,建立区域教育20名编制周转帐户,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增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效性。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应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调研摸底,按行业、类别分别掌握机构和空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对全区11家区直部门和15个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和实际运行等方面进行调查督导,努力构建按岗设编、人岗相适、管理严谨、效能为先的机构编制导向和目标体系,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道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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