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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安丘市编办全面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日期:2017-12-20   浏览量:

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规定和潍坊市编办要求,为科学评估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配备、科室设置以及职能履行等,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水平,安丘市编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本轮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在开展机构编制评估过程中,安丘市编办明确由办主任担任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并将评估具体工作细分到组、细分到人,同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专项通知、组织社会调查等方式,认真查究被评估单位存在的问题,对查出问题采取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的“五定”要求,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成效,确保成效。

严格评估程序,确保评估质量。评估主要由动员部署、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定、结果反馈、总结报告七个阶段组成。动员部署阶段,机构编制部门下发专项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对评估有关事项进行部署;部门自评阶段,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审阅;社会调查阶段,评估小组通过走访业务关联单位和服务对象、电话访问、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被评估部门社会评价情况;实地评估阶段,评估小组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被评估单位各项评估指标情况;综合评定及结果反馈阶段,评估小组根据实地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经审定后,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部门;总结报告阶段,机构编制部门对本次评估进行总结,认真查找评估问题整改闭环情况,总结评估成效。评估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采取重点问题限时闭环、履职能力提升限时闭环、体制机制建设限时闭环等措施,巩固评估成果,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强化监督落实,确保评估成果。结合机构编制评估,将评估各项指标内容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大部门制改革重要参考依据,同时结合本次“三定”规定修订,根据评估结果对被评估部门职责、编制等进行调整。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保证机构编制综合评估工作不“走过场”,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安丘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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