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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编办“三突出三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管
日期:2017-12-13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滨州市编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全面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努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大局持续向好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突出政策倾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按照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的原则,市编办克服种种困难,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管理创新要编制,通过内部挖潜、优化配置,市级设立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剂增加编制38名,并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市安监局设立了统计信息科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科。结合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将县区安监局由挂牌机构全部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体制得到了有效理顺。在全市9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3-5名,实现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是突出一岗双责,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委会统一部署,市编办积极作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省级和其他地市做法,认真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充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是突出自身建设,强化编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编办在履行好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安监部门机构编制保障的同时,也全力抓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办公措施管理,落实安全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办机关全体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通过研究制定《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把车辆使用、外出管理、公务活动等与安全相关的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纪律、提升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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