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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新密市编办“三项制度”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日期:2016-12-30   浏览量:

  近年来,河南郑州新密市编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年度报告、重要信息公开、决策失误追究三项制度,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一、年度报告制度。事业单位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服务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年度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如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澄清的,该单位应做出解释。该办主动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做出质询,事业单位根据其要求作出相应的改进。

  二、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事业单位应通过单位网站、政务网等多种渠道发布各类信息,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发布。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重大决策和决策落实情况;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任免、理事会决议;本单位向社会的服务承诺完成情况;为民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做到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对在运行过程中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举措进行论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为确保理事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保证理事会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对事业单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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