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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编办部署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日期:2016-12-30   浏览量:

  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公益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近日,山东省莱芜市编办印发通知,对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2016年7月1日前,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许可登记并颁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须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20日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并通过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登录网站自由查阅。

  该市编办将对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网上监测,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纳入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凡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一律计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台账,并依法给予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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