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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印发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办法
日期:2016-12-30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青岛市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将“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引入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实现了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再次革新升级。

  一是建立健全抽查工作“两库一清单”。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其中事业单位名录库由市、区两级监督管理机关分别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由市事业单位监管机关负责建立。抽查事项清单由监督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超出清单的事项不准实施检查。

  二是建立公正合理的抽查工作机制。抽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形式,以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法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号为依据,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为避免频繁抽查给事业单位业务工作造成干扰,对抽查比例和频次进行了规定,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但不能超过每季度1次,年度总抽查比例控制在5%至10%以内。

  三是明确随机抽查的具体形式。随机抽查全部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听取事业单位负责人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问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抽查事项进行核实。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于被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掌握的存在偷税漏税、国有资产流失、违规进人、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事业单位,启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事业单位相关问题进行集中检查,确保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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