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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编办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效显著
日期:2016-12-30   浏览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编办在自治区编办的精心指导下,自2014年以来,通过前期筹备、中期实施、阶段评估三个阶段性工作,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探索,现已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系,形成监督主体多元化、管理运行规范化、服务理念优先化、治理结构科学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一是理顺政事关系,确立事业法人主体地位。在“试点先行推动实质突破”的工作理念指导下,引导各试点单位在管理体制上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管权的分离,政府、主管单位、事业单位各归其位、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基本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框架搭建;政府和主管单位不再进行微观上的行政管理,而是通过理事会的建立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在宏观上的行业监管和政策引导中督促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激发了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是建立组织架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试点单位通过建立由各方利益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在商议重大事项时,理事会成员从不同角度根据单位实际和社会需求积极表达诉求、合理提供意见、平等协商需求,为试点单位合理配置人力和服务资源,有效应对社会需求变化提供了依据。落实理事会的决策地位,统筹实现内外部共同监管,有效实现了事业单位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最大化。

  三是制定组织章程,推动事业单位科学发展。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包括理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组织章程,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考评制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形成了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执行高效化、监督常态化、服务专业化、权力制衡化、信息公开化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事业单位运行效率,推动了事业单位科学发展,推进了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益属性持续实现。试点单位积极吸纳服务对象、专家学者、社会公益人士等进入理事会,为社会公众直接参与事业单位管理提供了渠道和平台。同时,信息披露机制和利益相关者表达诉求平台的建立,为社会监督开辟了多种有效渠道,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益事业的社会需求,促进了呼伦贝尔市公益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了呼伦贝尔市构建公益服务事业新格局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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