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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评估验收
日期:2016-12-30   浏览量:

  江苏省徐州市充分发挥评估验收的导向作用,以评估验收传导压力、引领发展、促进落实,不断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创新发展、深化突破。

  一是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树立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风向标”。《评估验收指标》分为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涵盖组织架构、法人自主权、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效能等多个方面,牢牢把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事业单位自主决策地位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发展目标,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大幅提高机制创新、法人自主权及公共服务效能等指标权重,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促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协调发展。

  二是健全评估方式方法,提高验收评估“含金量”。以成果验收为基础,以单项评估、定期评估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补充,将过程性评估与结果性评估有机结合,增强评估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评估主体方面,从机构编制部门的 “单兵教练”向举办单位、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服务对象 “齐抓共管”转变,不断扩大评估主体参与范围,建立多元化评估体系,突出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评估方式方面,综合运用走访调研、座谈论证、实地核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网上公示等手段,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评估法人治理改革成效。

  三是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发挥评估验收“指挥棒”作用。对于组织架构完善、治理规则健全、法人自主权落实到位、效益明显提高以及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有突破性进展的试点单位,在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及绩效评估时予以适当加分,并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和调整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改革不力、公共服务能力弱化的试点单位,不再适用《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在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资分配、财政投入等方面从严控制。评估验收作为奖优罚劣的有效抓手,把压力传导到试点单位,把责任传导到参与试点工作的每一个人,引入压力、凝聚动力、激发活力,真正成为法人治理改革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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