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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五章答疑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五章答疑
1.事业单位章程应具有哪些内容,提交章程有什么意义?
答:事业单位章程的内容包括:
(1)名称。名称条款是事业单位章程的首要条款。因为任何一个作为社会实体的事业单位,它的被认识首先取决于一个特定的名称。一个没有名称的事业单位是不可想象的。
(2)宗旨和业务范围。事业单位章程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条款确定了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或行为能力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对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其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到资产来源合法;资产使用符合本事业单位的宗旨、业务,不得在内部成员中分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5)章程的修改程序。事业单位章程在制定的修改上应当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内部文件,程序非常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能体现事业单位章程的权威和尊严,显出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事业单位因故需要注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事业单位终止前,要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本项规定属于弹性条款,这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此类事项一经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事业单位产生法律拘束力,事业单位应予遵守。
事业单位章程相当于该事业单位的基本法,是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其意义有:
(1)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行为要件。
(2)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行为的根本准则。
(3)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对外的信誉证明。
(4)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治规范。
2.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什么要规定办结期限?
答:首先,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之一;其次,设定期限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手段,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机关或相对人一方的活动,在需要共同行为的活动中,期限是对活动进行统一的手段。第三,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程序的各方主体预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3.公告的内容及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登记公告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最后一个环节。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设立登记的最终完成。设立登记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一方面是为了让社会比较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对事业单位本身的约束,为全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创造条件。
4.变更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进行变更登记,主要是使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与其实际情况保持动态上的一致性,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他人利益和自身带来损害。
5.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有哪几种情况?
答:事业单位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况。吸收合并,是指只有一个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其他事业单位法人因合并而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存续事业单位因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都将发生变化而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合并时,原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都丧失,不涉及变更登记的事情。
事业单位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分立后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开办资金等事项将发生变化,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而新设分立会导致原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再存续,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不涉及变更登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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