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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六七章答疑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六七章答疑
1.事业单位清算报告指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业单位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导语部分;二是事业单位概况;三是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四是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负债情况;五是清算审计情况;六是资产评估情况;七是债权确认情况;八是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偿情况及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九是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十是清算结论的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清算报告要经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认可后方能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有何不同?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不同之处在于:正本尺寸规格比副本大,为悬挂式,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其作用是:
(1)表明其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开展活动的合法性;
(2)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便于社会了解该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情况。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限期有效性指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长期或者终生有效证书,而是有时效性限制的。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关上一年度报告本条例情况的报告。”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年检,并在其证书上粘贴了年检合格标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继续有效,否则证书失去法律效力。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是指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是指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失去其功能及法律效力,不能再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旦超过有效期就立即废止;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是法定的,没有实施主体和程序的限制。
5.被废止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答:事业单位法>所以作为法人重要特性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也必然不会消失。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某些权利在待命上要受到影响,最直接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基于使用证书取得的权利会受到限制。另外,由于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上存在瑕疵,从而影响一些民事权利的行使,如缔约权。但是,也有一些权利并不因证书的废止而受影响,典型的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一些财产权。
6.关于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领新证书有哪些规定?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有两种情况,一是事业单位法人未按时参加年检;二是事业单位法人未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年检。证书的废止并不直接导致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因其未在法定的时限内通过检验,其证书将不能继续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依法申请有效的法人证书,也可能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事由,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设立登记程序,审查事业单位申领新证书的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颁发新证书并依法进行公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不予颁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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