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历下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登记问答
事业单位法人办理年检告知书
日期:2017-12-25   浏览量:

一、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年度报告书应说明本单位的下列情况:(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资产损益情况;(3)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5) 涉及诉讼情况;(6) 社会投诉情况;(7)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第3项至第7项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二、 办事程序
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完成,大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之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或事业单位在线网上下载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二)填报: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3月3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首先要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的是否规范(如是否按规定加盖了有关部门印章等),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规范、不齐全的,要告知事业单位重新填报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则进入实质性审查。
(四)做出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三、公告
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合格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报社收取公告费100元,须由单位承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