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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三章答疑(二)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含义?
答:(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4)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是所在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义务由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要想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除需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2)必须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的人员,被任命或者选任为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其为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具有什么意义?
答:(1)将事业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数额,确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内,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并防止由国家连带承担无限经济责任。
(2)从法律上确认了事业单位法人占有、使用、支配的财产和自有财产数额。
(3)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某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业务范围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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