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供材料) 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做出核准注销登记(备案)或者不予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三、收缴证书和印章 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四、公告 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报社收取公告费100元,须由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