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和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应由哪个级别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答:不同层级不是指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自身的行政级别,而是指假设举办单位独立举办事业单位时,所举办的事业单位应处的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的层级。 登记管辖问题首要根据举办单位的层级,当登记管理机关的层级不同时,无论登记管理机关是否处于同一行政区域,都应由其中层级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例如,中央某部属高校和某省属研究所联合举办事业单位时,这个事业单位的登记管辖权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另如,广东省属某研究院和山东省济南市属某单位联合举办一个事业单位时,这单位的登记管辖权在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层级相同但行政区域不同的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应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例如广东省属某研究院和山东省属某单位联合举办一个事业单位时,对这单位的登记管辖权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对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登记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名称冠“中国”等字样的事业单位,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多年来,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一直坚持这一原则。据此,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这里要注意 “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和“名称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不同。“冠”是指上述字词出现在整个事业单位名称的最前部,“使用”是指上述字词出现在整个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任何部位,包括在事业单位名称的最前部、中间或者最后部。另外,如果事业单位名称最前部冠的是一些党政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名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这种情形不算在名称中冠“中国”。 3.登记事业单位住所有何意义? 答:一是确定了事业单位法人与有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相互进行经济往来、传递信息、通信联络及传递公文信件的地点。 二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便于确定人民法三院民事审判管辖和事业单位法人诉讼管辖。 四是便于确定债务履行地。 五是可以所以确定受送达的住所。 六是便于追究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事业单位申请登记多个住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要求该单位从中选择一个作为自己的住所,否则,不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