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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13   浏览量:

 

历下职能办发〔2017〕5号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要点》(历下职转发〔2017〕2号)文件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部门(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保留的相关证照的年检事项,完成与证照核发、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的清理规范工作。近期,市职能办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并明确要求各区于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清理规范范围
年检事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下同)或其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对核发给行政相对人的相关证、照的定期检查事项。政府指定培训,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核发相关证、照,延续相关证、照有效期,以及进行证、照的年检等,要求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培训。
二、有关要求
(一)全面认真梳理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历下职转发〔2017〕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年检事项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年检事项的检查或检验周期不足1年或超过1年的,也应纳入梳理范围;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不论是由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实施,还是由指定培训机构或其他机构实施,也不论是否收费,均应纳入梳理范围。
(二)加快清理规范进度。6月12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历下职转发〔2017〕2号文件的附件8《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交区职能办。无年检及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部门(单位)需在附件8“证照名称”栏中填“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交区职能办。6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印发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年检事项目录,并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完成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清理规范文件。
三、其他事项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清理“无死角”。年检事项目录公布后,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历下职能办发〔2017〕2号)工作分工及时与区职能办工作人员沟通。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年检事项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也可提出处理建议。
联系电话:88150711 88150709 88150715
电子邮箱:bwbgs@lixia.gov.cn(内网)
                  lixiabianban@126.com(外网)
 
                  历下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办代章)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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