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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应二代身份证“天生缺陷”
日期:2013-08-22   浏览量:

  公安部回应二代身份证“天生缺陷”: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 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新华网北京813日电(记者 邹伟)针对媒体及群众反映的二代身份证存在挂失后无法注销等“天生缺陷”,以及互联网上存在遗失、被盗身份证非法买卖等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一切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并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居民身份证的安全可靠。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二代证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专用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措施,具有较强的防伪性能。经过10余年的努力,全国累计制发二代证逾12亿张。目前二代证已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结合二代证的换发,公安部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开展了多次身份证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较好解决了身份证重号问题;同时针对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中打击行动,及时打掉了一批违法犯罪团伙。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能进一步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同时社会用证单位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一致性认定,可以有效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广大群众有自愿提前换领身份证的,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用证单位切实落实身份证核验责任。对于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有效解决身份证挂失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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