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
商务部:进口车企若存在价格垄断将被处罚
日期:2013-08-26   浏览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商务部表示,针对进口汽车在中国销售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将限制汽车供应商收取建店保证金、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主导价格等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如果存在价格垄断将被处罚。

  进口汽销售到中国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厂家、中国总代理、4S店这三个环节。郑州某进口汽车销售中心负责人说,他们绕开了其中一个环节,差价就有几十万元。

  销售中心负责人:“肯定4s店的环节多一些,因为他们比较垄断的经营,所以它的价格可以说多少就多少,比如宝马x5这款车很多我们60多万就可以卖掉,但是正规车是卖到80多万,将近20多万的差价。”

  对于进口车价格高昂,很多人将理由归结为关税过高,但是稍微算算账就会知道,这种说法站不住脚。目前,我国进口汽车关税为25%,增值税为17%,消费税分7档,最高为40%,即使以排量4.0升以上、税额最高的情况测算,一辆进口车应缴税额为车价的1.4倍,但是很多进口车在中国市场销售价格是国外同款产品的3倍,显然存在暴利。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汽车供应商如果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主导价格,将面临处罚。

  沈丹阳:“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沈丹阳:“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的健康发展。”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