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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通报首发公司财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日期:2013-10-12   浏览量:

  为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证监会于2012年年底启动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本次工作历经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自查、发行审核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审阅、证监会组织经验丰富的会计师进行抽查等三个阶段,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完成,相关意见陆续反馈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检查过程中,共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终止审查数量占此前在审IPO企业家数的30.49%。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阅及抽查工作,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质量有待提高、会计处理不恰当、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不足等情况;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保持必要的执业敏感和谨慎性等情况。对这类问题,发行监管部门会通过反馈意见向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明确提出,要求整改落实。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或代垫成本、虚增业绩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其中,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移交稽查部门,其他涉及弄虚做假的公司,发行监管部门将严格对照相关立案标准,符合标准的,将移送稽查部门。

  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核心目的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升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责任。专项检查中,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对照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切实履职尽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促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所提升。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提高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任务,不会通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就解决全部问题。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应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今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升发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一是充实和细化首发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披露要求;二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三是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核制度建设,将原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主持的问核工作关口前移;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将预披露时点提前到受理即预披露;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稽查部门已制定了立案标准,发行监管部门将总结日常监管经验,特别是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认真执行立案标准,发现重大违规线索,立即移送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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