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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宁海县实行“双责联审”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日期:2013-08-2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浙江宁波宁海县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与经济责任审核相结合,实行“双责联审”,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纪律和责任意识。

  一、明确审核对象,坚持审核原则。将乡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列入“双责联审”对象。坚持导向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科学设置指标,明确审核重点。审核指标分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类,基本指标又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调整指标分为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和不予评价。机构编制责任主要审核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编外用工指标使用等情况。经济责任审核主要审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和廉洁从政等方面。

  三、规范审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审核过程分年度自查、任期审计、确定评价等级三个程序。将审核所涉及的内容作为日常责任履行的内容,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回访核实整改情况。规定将责任审核的等级评价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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