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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区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持“四个做到”
日期:2013-09-06   浏览量:

  为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提高杭州拱墅区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拱墅区编办提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坚持“四个做到”:

  一是做到业务知识全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此外,还要积极学习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控机构编制。

  二是做到工作能力具备。各单位“一把手”是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由于部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年纪比较轻,可能会存在“不敢较真”的畏难情绪,这就需要在实际检查中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不畏困难的决心,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做到“敢啃硬骨头”。

  三是做到检查程序到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地区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管理,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反馈给被检查的单位,及时听取受检单位的申诉,结合相关规定,研究相关申诉是否合理,充分保障受检单位的权益。

  四是做到跟踪检查不断。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办公人手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有时会出现检查不全面的情况。因此,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专线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特别要督促单位做好检查结束后的整改落实,通过“回头看”、“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做到跟踪检查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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