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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三坚持三实现”推动构编制审计见实效
日期:2016-02-15   浏览量: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要求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并做出了“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重要决定。四川南充市顺时而动,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及时总结提升,成功将审计实践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出台了《关于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南充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

  坚持阳光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全公开。在机构编制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该市始终坚持开门公开审计,阳光透明审计。一是公开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召开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重点服务对象等代表广泛、多层次的人员参加的“审计工作进场会议”,在审计对象公开述职、承诺的同时,严格执行审前公示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审计时间、审计组成员、举报电话等,扩大监督范围,主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公开审计对象。明确审计对象为本级管理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审计对象的职责范围、工作业绩,广泛接受群众评议。三是公开审计内容。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审计内容,做到“四审四看”。即:审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看是否全面贯彻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机关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看是否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审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情况看是否为超编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核拨财政资金,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批复基本支出预算。并针对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的不同划分为ABCD四种类别,固化必审内容,细化审计事项。

  坚持规范审计,实现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跟踪全覆盖。为确保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该市将审计工作贯穿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一是审前共商。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方案时,事先商同机构编制部门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经费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列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并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机构编制工作重点任务、中心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制定机构编制审计方案。二是审中协作。机构编制部门在开展专项督查和机构编制核查等工作时,需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商请审计机关协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要求;审计机关在实施相关审计时,邀请机构编制部门全程参加,全权负责机构编制审计工作。三是审后跟踪。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等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定期针对审计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成果共享,实现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全联动。正确运用审计成果是成功审计的关键,更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力。该市积极将审计成果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共享,将审计成果与干部的奖惩、任用、单位的经费预算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挂钩,切实增强了机构编制审计的实效性,强化了机构编制监管的刚性约束。一是与纪检监察共享,将审计成果与强化责任追究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的管理范围,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给予谈话教育,并限期改正;对问题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与组织人社共享,将审计成果与干部奖惩任用结合起来。组织、人社部门把审计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凡是审计结论有问题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或暂缓提拔;三是与财政审计共享,将审计成果与经费预算和编制管理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作为部门(单位)核拨资金、预算经费的重要参考,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财政部门暂缓或不予核拨经费,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的,按程序核减甚至收回其机构编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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