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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突出“四个重点”全面考核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日期:2016-12-29   浏览量: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编办组成3个考核组,突出四个重点对11个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准确掌握各县(市、区)2016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客观评价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状,查找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突出考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等改革任务要求,重点考核2016年部署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及的机构整合、人员编制移交、食药监管机构组建及资产划转等工作,确保县(市、区)编办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突出考核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结合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年度控编减编专项督查自查、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问题专项治理、进人用编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等工作,切实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

  突出考核县(市、区)编办自身建设情况。将县(市、区)编办自身建设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单列,结合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围绕信息宣传和队伍建设情况,重点考核“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方案开展的创新成果、信息宣传和调查研究成果、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督促人员少、力量弱的县(市、区)编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上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考核工作创新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有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且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编办主要领导批示给予肯定的,上级编办通过召开现场会、转发经验等方式予以推广的,编委领导对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报告有批示或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处罚意见、作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依据的,予以加分鼓励,引导县(市、区)编办积极探索,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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