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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新泰市编办建立“四项制度”强化机构编制调查研究
日期:2015-05-14   浏览量:

  为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机构编制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山东泰安新泰市编办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调研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调研课题制度。年初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拿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二是建立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机构编制问题,决策前必须先进行调查研究,做到未经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未经充分咨询论证的不决策,未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是建立调研课题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调研课题实行统一部署,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局、中心分别组织实施;对专项调研课题实行备案管理,各科、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调研成果报调研信息科备案。

  四是建立调研成果评审奖励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科、局、中心将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和专项调研课题成果报调研信息科,由调研信息科组织评审,评审等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有价值、有影响的调研成果予以奖励,并推荐参加市委、市政府系统和上级编办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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