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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强化“三项监管”严格用编管理
日期:2015-05-22   浏览量:

  为有效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四川成都市从加强机构编制事前、事中、事后“三项监管”入手,严格用编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总量控制,强化“事前监管”。恪守中央、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额红线,结合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规定限额。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控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确保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严格按照“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原则审核用编,坚决防止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

  二是动态管理,强化“事中监管”。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动管理,确保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监控。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变化,科学确定编制使用及调整的重点和方向,有减有增,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增加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领域的人员编制,切实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督查,强化“事后监管”。通过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编制使用情况的日常督查及专项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凡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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