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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编办下发2015年度工作要点
日期:2015-05-15   浏览量: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编办传达学习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伊春市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15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七大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突出抓好“两个清单”工作。根据省编办统一部署,提高对简政放权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实质性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启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将依法取消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并严格管理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各部门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推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在公布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跟进编制,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的部门责任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省编委的批复《伊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完成市、县(区)政府部门的“三定”工作,适时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整合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完成区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工作,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调整规范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推进健全部门职责体系。

  三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以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为目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强分类中遇到的难点、共性问题研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自设机构以及编制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规范。上半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并做好分类基本完成后的转段衔接,适时启动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定”。

  四是做好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工作。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用编需求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内设机构设立按“撤一增一”原则调整,将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总量内,并按一定比例精简。

  五是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及实名制信息管理,提高信息维护效率,严格执行公务员“凡进必考”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机关调任制度;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混岗用人、违规进人。进一步做好“编制通”的启用和管理,优化平台内联动管理系统和编制通中联动部门的使用功能,形成管理合力。

  六是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和网络红页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中文域名注册工作,未完成的区、局要抓紧推进,除下一步需要清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外,各地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末前必须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和已注册中文域名单位的网络红页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强域名注册后的缴费、续费和管理,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事业单位标识管理工作。

  七是开展越权审批(变相增设)机构清理工作。按照省编委的要求,有序推进全市越权审批(变相增设)机构清理工作,按照“谁越权审批设置、谁负责清理整改”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以各县(市)、区(局)编委、市直各单位自查为主,做到该撤并的撤并,该取消的取消,该纠正的纠正,确需保留的应按照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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