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河南开封市编办进一步完善县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日期:2015-05-1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县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河南省开封市编办创新思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县区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通知》,完善县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一是“要增先减”,严控总量。在明确县区机构编制限额的前提下,县区限额内新设立事业单位的,须向市编办报送设立文件进行备案;限额已满需新设立事业单位的,采取“撤一建一”或“并二减一”的方法解决,须先向市编办说明机构撤并情况和编制调整情况,经市编办同意后方可发文设立。

  二是明确权限,规范程序。在机构编制总量内,县区设立股级事业单位,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报市编办备案。凡设立或调整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三是动态调整,全面监管。在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县区事业机构名录。在县区对新设立或撤并事业单位进行备案时,及时对名录进行相应调整,实现对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监管。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