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出台《关于加强镇(区)、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层干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意见》规定,各镇(区)、机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凡擅自设立机构配备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各单位每年底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报送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职数表、中层干部花名册和中层干部变动名册。企业人员、聘用人员及编外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任职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意见》明确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对各镇(区)、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并结合领导班子年度审核、“三责联审”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满意度测评。 《意见》还明确了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对中层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筛查,对于超职数、超编制、超规格配备的干部,在两年内予以消化。县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要各司其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审核报批制度,加大对违规任用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程序、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将按规定予以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