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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编办建立机构编制事项通报反馈制度
日期:2015-05-2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主动为单位部门服务的意识,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得以及时、准确、全面落实,浙江丽水市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机构编制事项通报反馈制度。 

  《机构编制事项通报反馈制度》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将机构编制事项在与单位部门进行事前调研、事中沟通基础上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相关单位部门研究决定的结果,后续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听取单位部门对相应事项的看法或意见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明确通报的范围为本办相关处室或办内的全体干部;反馈的对象和范围按机构编制事项的不同情况确定。通报反馈以会议集中通报或反馈、上门当面反馈、个别约谈反馈、电话口头反馈、书面征求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通报反馈工作要及时、讲究方法,坚持严肃、严格、严谨的原则,对单位部门提出的问题、疑惑、意见、建议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并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重视反馈结果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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