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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编办出台《沾化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和人员调配暂行规定》
日期:2015-05-14   浏览量:

  为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编办出台了《沾化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和人员调配暂行规定》(沾编〔2015〕13号),强化对编制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的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人事调配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编制计划,控编进人。全面实行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制度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适度空编运行”的原则,各单位要留有一定比例的空编,未达到空编标准的单位不允许新进人员,满编的要先出后进,超编的只出不进。

  二是严肃用编进人管理和人员调配纪律。从严控制跨层级、跨系统、跨行业人员编制调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乡镇(街道、海防)、教育、卫生系统借用人员长期帮助工作,严格控制从乡镇到区直部门及县城周边乡镇(街道)的人员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经区编委批准同意后,原则上实行借用制度,借调时间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优先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调配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配手续,凡未按本调配程序所作出的调配决定一律无效,并限期清退。对违规增加、调入的人员,区编办不予落实编制,区人社局不予审批工资,区财政局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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