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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牟平区编办完善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
日期:2015-05-19   浏览量:

  山东烟台牟平区编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整合,研究制定了机构设置调整、编制使用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权限、责任和操作规程,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操作性较强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将各部门承担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加以明确和细化。在机构编制设置调整方面,明确了部门、编办、编委会的职责,机构编制设置调整事项的审批权限。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域名注册方面,明确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的基本条件。在机构编制e网通系统使用方面,明确了各参与部门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以及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对机构编制审批流程进行了理顺,明确了立项、论证、审批、落实等四个环节,重申凡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审批行为。在e网通系统管理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细化每一个环节,明确每一个操作步骤,实现了无缝隙对接,保证系统高效有序运行。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也都制定了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的工作流程,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究是建立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逐项研究《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在每项工作制度中将纪律要求独立成章,详列各种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划明机构编制红线和高压线,明确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措施,强化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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