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莱西市编办坚持五项制度,从源头上找准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着力点,构建起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防范“新常态”。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进人用编制度、用编程序和办事流程等机构编制政策,规范各个关口职责,做到制度上讲科学、操作上讲规范、服务上讲诚信,确保人员编制工作公开透明。加强实名制管理,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定期对各单位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坚持与经费挂钩制度。将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规定的类别、特定的程序定编到人,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落实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解决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两张皮”问题。每季度与财政部门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实发工资人员名单,对超编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建立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长效制约机制。 三是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坚持编委会统一领导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均须由编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各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必须报编办审核,经编委会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须填写《审批表》,编办或编委会审批通过后,开据《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审批三联单》,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在实际变动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材料到编办办理实际在编人员核加或核减手续,从源头上控制了编制无序增长和超编进人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