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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编办“三个严格”规范人员调配管理
日期:2015-05-15   浏览量:

  为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编办切实采取“三个严格”措施规范人员调配管理,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严格动态管理制度。县编办根据机构编制事项文件理顺部门(单位)规格、领导非领导职数和编制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台帐及相关报表等载体,做到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为人员调配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严格增员审核制度。坚持前置审核、空编进人原则,坚决杜绝超编调配。对涉及县内调动或县外调入事项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县编办提出用编计划并通过空编审核,填写《增员审批表》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对涉及考调(聘)事项的,县编办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考调(聘)方案进行空编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县编办审核,擅自调配和招录(聘)的人员,一律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是严格人员上下编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因调入(出)、考调(聘)、退休、开除、辞职、辞退(解聘)等致使在职人员变化的,所在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县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及名制系统信息调整变更事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视情况对其进行暂缓办理工资联审、用编进人和职数审核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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