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相关要求,吉林省松原市编办通过多项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把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切切实实落到了实处,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第一步:牢牢把握总量,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明确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年初统计的总量内,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确保机构总量只减不增。 第二步: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机构编制“增减平衡”。严格控制新建机构、新增编制,原则上新建机构均按“撤一建一”或通过加挂牌子解决,并清理整合职能相近或相似领域的机构,新增编制均在单位或部门系统内部调剂解决,确保机构编制“增减平衡”。 第三步:有效盘活存量,确保机构编制“满足需求”。通过积极消化超编人员,严格执行销编预警机制,深入研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科学管控机制,有效解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并保障有效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倾斜,最大限度发挥编制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