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长春市编办“三个严格”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日期:2015-05-14   浏览量:

  长春市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坚持以法制思维谋划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一是严格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市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市直机动事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落编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并严格执行。做到各项机构编制事项核定和办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理顺职责关系,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政府职能,通过“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二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自2007年至今连续7年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严格用编审核程序,切实执行编制使用通知和领导职数审核规定,充分发挥了编制管理对机构和事业发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严格空余编制管理,建立了事业单位空编预留制度,建立本级机动编制库,进一步提高编制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空编使用计划,科学制定下发年度空编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机构编制“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12310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办工作,配合纪检部门建立清理“吃空饷”常态化机制,及时清理退休、死亡、调出、辞职等应退编人员继续占用编制现象;严格政务公开,开通了编办网站和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研究建立编制人员信息年度公示制度,有力推进了“阳光编制”建设。(朱萌、李忠刚)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