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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六措并举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5-05-14   浏览量:

  为确保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安徽黄山市歙县从源头抓起,注重用人使用编制前置审核,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力度,实现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一是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前置审核。凡是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需向编制部门申报进人用编。编制部门在该部门(单位)空编前提下,对其承担的职责、现有人员年龄结构进行分析,结合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定向培养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进人计划,综合考虑,提出用编意见。

  二是严格落实在编人员及工资变动月审核制度。部门(单位)因调进、调出、新进入编、退休、辞职、辞退等变动及零星增资、职务(岗位)变动增减工资等,都需按时按程序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上下编,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变动审核,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发放等手续。凡是未办理上下编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变动核定,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除了日常审核外,每年实行两次固定审核,防止“吃空饷”现象发生。

  三是实行进人计划申报制度。坚持“编制空缺,工作需要,逐年补充”原则,每年年末,要求各部门(单位)在编制空缺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自然减员情况,申报进人计划(包括上挂、借调等用人计划)。未申报计划的,原则上进人不予考虑,从源头上控制人员无序增长。

  四是实行控制编制使用制度。全县行政和事业编制全部分解,但实行控制使用,县直行政编制控制使用95.37%,乡镇行政编制控制使用89.51%,乡镇事业编制控制使用69.7%。每年该县都根据各单位及乡镇工作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调整,从而使编制使用控制在可控可调范围。

  五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自2009年开始,在驾驶员聘用方面探索了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单位)不再占编招收工勤人员,而是由聘用单位与驾驶员签订用工合同(协议)。近年来,该县加大了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进度,在城区保洁、公共维护、技术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进行了有益尝试,购买服务项目达到52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减少。

  六是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该县住建委实行行政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试点,将所有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同时派出首席代表负责。在总结县住建委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县工商质监体制调整中,设立专门行政审批注册科,具体负责审批、备案工作。该项举措,集中部门内部的审批权,减少了审批时限,又精简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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