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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推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
日期:2015-05-19   浏览量:

  近日,湖北十堰竹山县编办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县级公立医院推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控制总量、动态调整的原则,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数,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规定的编制标准提出意见,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经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是财政部门核拨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和岗位设置的依据。

  二是明确范围对象。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范围的人员主要是县级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和临时聘用人员。县级公立医院按年度在每年元月上旬将上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名册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附人员聘用文件,确保实有人员不突破规定的编制。

  三是定编定岗不定人。县级公立医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在备案编制总额内,按标准自主聘用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是强化管理责任。公立医院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后,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职责,管好用活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县级公立医院院长是编制备案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规模的确定、实有人员规模的控制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于超出编制标准核定编制、超出编制规模聘用人员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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