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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编办坚持五项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日期:2015-05-18   浏览量: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议事规则,机构编制管理实行“三个一”(一个部门扎口、一支笔审批、一家办文)的工作制度,所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都必须经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或报批手续;凡机构编制议决事项均由编办拟文,以编委(办)或县委、县政府名义行文。

  二是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动态管理机构编制事项,不突破机构限额,新建机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动态管理,保持机构总量平衡;实行行政、事业编制的总量控制,适当精简机关的人员编制,优先保障基层一线的编制需求,严把编制宏观管理“第一道关口”。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时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更新调整,强化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跟踪评估制度。海安县调整区镇、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时,同时设定履职目标。海安县编办定期对区镇、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根据其履职情况进行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办法。

  五是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制度。海安县建立了以机构编制部门为主导,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制约机制。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进人控编通知单是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人员流动手续的前提条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年检证明是财政部门编制单位预算的唯一依据。通过部门联动,切实巩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源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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