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南京市浦口区编办以制度促严控 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5-05-19   浏览量:

  近日,南京浦口区编办根据“两个严控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即将出台《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把控事业单位进人的“计划关”,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确保用人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办法》对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概括。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主要用于利用空余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调入)优秀人才,录取(用)后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国家政策性安置不在计划之内。

  《办法》对用人计划提出了总体要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的核准,应在区编委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编制余缺、岗位设置、自然减员、工作需要等情况,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分布状况,合理配置编制资源,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能。

  《办法》对核定原则做出了严格规定。一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空编数达到核定编制数的20%以上,可利用当年的自然减员数,按照“退一进一”标准补充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已突破2012年底基数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人员计划。二是已批准为生产经营性类的事业单位,坚持“只出不进”的要求,不再批准新增人员计划。三是超编或面临改革需要调整的事业单位,暂不批准新增人员计划。四是以管理、工勤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人员计划。五是新增人员计划员额原则上按照申报单位空编数的1/3核定。

  《办法》对申报流程统一了规范要求。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及核定原则,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向编委书面申请,同时填报《浦口区事业单位XX年度新增人员计划申报表》,编办会同人社局审核申报单位提出的增人计划,对符合《办法》中进人核定原则的单位,提交编委会审批。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