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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山县编办制定出台《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实施意见》
日期:2015-06-04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不断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机制,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编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出台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意见》(竹办发[2014]20号)。该意见通过五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规范人员流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人员流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必须有相应的编制、岗位空缺,严禁超编、无岗调动工作人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办理调动手续;一般干部调动,进人单位向县编办提出申请,县编办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转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是建立人事编制管理月报制度。每月5日填写人事编制管理月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和人社局,经三家单位汇总并形成统计分析材料,报县主要领导审阅,为全县人事编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建立人事编制管理政务公开制度。推行人事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要在相关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人事编制管理信息,对发现的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四是建立举报督查制度。由县纪委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组成联合监督组,每半年对各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各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各单位人事编制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向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每起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该奖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工作人员应销编及停发工资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单位组织人事编制工作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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