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厦门市编办创新管理办法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5-07-08   浏览量:

  2013年以来,厦门市编办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无增”的原则,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效破解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领域的编制需求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突出矛盾,发挥机构编制最大效用。

  优化整合镇(街)事业单位。充分挖掘机构编制潜力,对各区镇(街)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每个镇(街)只保留1个事业单位,统一名称为“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全市镇(街)事业单位缩减78%,共减少131个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有效提升镇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

  收储部分学校人员编制。按照工勤人员不再进编的原则,收回并不再核定11所高校和中等学校的工勤人员编制。同时,调整厦门电子职业中专等4所中专学校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使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限额,编制数按其编内实有人员数核定。实行收储编制办法后,新学年学校核编总量比应核定数减少799名。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保持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卫生部门核定的床位数重新核定各公立医院使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限额和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对各医院的编内、编外人员均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使用人员控制数,既保障医院业务拓展的人才需求,又不突破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数。

  规范社团组织编制管理。对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医学会两家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开展调研,根据业务开展和实际运作情况,将两家单位的用编体制调整为控编管理,即人员编制按其编内实有人数核定,人员只出不进,编制数随编内人员自然减员相应核减。实行控编管理后,收回社团组织使用的事业编制6名,目前正在使用的5名事业编制将随社团组织现有在编人员的核减逐步收回。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